反恐立法

恐怖主义法 2000

恐怖主义法 2000改革,扩展了之前的反恐法律,并且将这个法律基本确立为永久性质。

法律的初衷主要是针对与北爱尔兰有关的恐怖主义,其中的一些条款被延用于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些类型。根据恐怖主义法 2000,过去的反恐措施将适用于应对所有形式的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法2000涉及的内容有:在全英国消除恐怖组织,消除令的上诉机制,有关恐怖主义财产(即包括用来开展恐怖主义的财产,也包括恐怖活动所得财产)的犯罪,以及警方的反恐权力。

恐怖主义法2000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由独立审核人、皇家御任大律师卡莱勋爵撰写并呈交议会。

反恐怖主义、犯罪和安全法2001

2001年12月,议会通过反恐怖主义、犯罪和安全法,应对 9?11恐怖袭击后国内日益严重的恐怖攻击威胁。

这个法律包括一系列措施,旨在改善当局对那些直接参与或支持恐怖主义活动者的打击效率。反恐怖主义、犯罪和安全法的主要条款有:

(1)恐怖分子的资金:警方有权在英国及其国民面临威胁时,冻结恐怖主义团体或个人的资产;增加金融机构披露信息的义务,加强对外币对换所的监督。

(2)信息获得:允许向安全和情报机构、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辖下的执法部门披露信息;改善获得承运商信息(乘客和货物数据)的容易程度和各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有关保留通讯数据的操作准则。

(3)航空、化学、生物和核安全:有一系列内容。比如,可以出于安全理由扣留航班、可以拦路搜查乘客;为与有害物质相关的骗局设立新罪名;加强对存有危险疾病物质的实验室的监管;保障民用核工业安全。

(4) 移民条款:这节被预防恐怖主义法 2005取代(参见以下内容)

(5)警方的权力:规定了一系列警方的权力,例如为确定身份(包括去除伪装)而拍照、搜查与检查;明确非地域警力如英国交通警察和国防部警察的司法权。

预防恐怖主义法2005

预防恐怖主义法2005于2005年3月11日起生效。该法取代反恐怖主义、犯罪和安全法 2001的第4节,赋予内政大臣核发"监控令"的权力,制约涉嫌恐怖分子,无论其为英国或外国公民。

"监控令"包括一系列制约措施,如禁止使用电话或互联网,限制行动和出行;限制与指定人的交流;使用电子佩戴器监视禁止外出的执行情况。

恐怖主义法 2006

恐怖主义法 2006于2006年3月30日起生效,把鼓动、纵容恐怖主义定义为刑事犯罪。其范围包括颂扬恐怖主义;传发恐怖主义刊物,比如传发极端主义书店的出版物和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恐怖主义宣传资料;准备、计划或协助他人的恐怖主义行动;指导或接受恐怖主义培训;参加恐怖主义训练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