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情报人力资源(特工)

特工是最重要的秘密情报资源,特工行动由受过特别训练的官员负责,能持续很长时间,有时长达多年。

特工的定义

特工,或"秘密情报人力资源"是能够就调查目标提供秘密报告的人力资源。特工不属于情报局。本局将职员称为"官员",而非"特工"。

调查权力规范法2000对特工做了司法界定。根据定义,成为秘密情报人力资源的人为下述情况:

(1)以(2)和(3)段所描述的目的,与某人建立或维系个人或其它性质的关系;

(2)秘密地利用这种关系取得信息或为他人取得信息提供方便;

(3) 秘密地披露利用这种关系或利用这种关系存在的后果而获取的信息。

除本局外,其它一些公共部门和政府机构也使用特工。这些机构包括警察局、英国税务与海关总署、军队和英国其他情报机构。

法律控制

本局和其他政府机构特工的运作遵循调查权力规范法第二篇和秘密情报人力资源使用与行为操作守则。

调查权力规范法第二篇为特工的使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并设定了严格的规则。规范法规定,只有在出于国家安全利益而预防或侦测犯罪,或为英国经济利益服务的时候才可以使用特工。使用特工必须在程度上与授权机构所寻求的结果相符。

本局通过管理上的安排确保特工的行动受到合适控制。必要时可以从本局的法律顾问那里获得建议与指导。

例如,必须避免把特工的角色变成犯罪挑起人,这是控制的主要目的之一。换而言之,就是不能让特工煽动被监视人犯下原本不会去犯的刑事罪行。

本局特工的使用接受情报机构专员实行的 独立外部审查。专员检查本局工作以并确保符合法律要求,并依照调查权力规范法的条款就三大情报机构的活动定期公布报告。

特工保护

本局认为,为特工保密,保护他们的身份,这非常重要。许多特工在为本局工作时难免承担风险。如果公开了特工的姓名,就可能会对有些特工及其家人带来人身危险。

本局重视特工福利,无论他们目前从事情报工作或已结束为本局工作。

前特工

本局常被要求确认某人(如某位亲戚或某历史人物)是否曾作为官员或特工为情报局工作过。如果此人仍然在世,则本局将既不确认,也不否认。因为无论确认与否都将给他们或曾与其共事者造成危害。

如果您确信一位已经过世的家人曾为本局工作,请参见 联络我们页,以信件或电子邮件方式与本局联络,并提供家人的具体信息和你的查询目的。本局在全面考虑之后再决定可以透露的信息内容。